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激活用好雄安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优势,充分调动各类建设主体资源积极性,增强高端高新产业要素汇聚吸引力,加快形成人心向往、要素汇聚、合力共建、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增强对高端高新产业要素吸引力,坚持破解经济社会矛盾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紧扣大规模开发建设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特点,全面激活用好新区建设市场优势和参建资本优势,构建合作共赢新机制,建立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健康、循环、可持续发展路径,实现高质量建设的产业支撑,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和创造“雄安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改革举措
(一)创设“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项目指数”。对建设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主要建材供应单位、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机械租赁单位等各单位合同数额进行穿透分析,并按照分析模型进行测算,确定“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项目指数”。根据“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项目指数”情况,按规定进行结果应用。具体数据由建设项目单位申报,由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依托数字信息化手段审核。(责任单位: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税务局、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各产业服务团)
(二)创设“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企业总值”。以新区建设市场优势链接参建市场主体广阔市场,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创新创业高地。通过数字化手段,对有关施工企业总部及其各子公司的年度承接合同中由在雄安新区注册的广大市场主体承揽业务情况进行穿透分析,并按照分析模型进行测算,确定“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企业总值”。按照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分别确定“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企业总值”排名情况,每年分类选取央企、地方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按规定进行结果运用。具体数据由企业自主申报,由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依托数字信息化手段审核。公开征集战略合作协议企业,明确合作意向,加快形成“人心向往、要素汇聚、合力共建、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税务局、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各产业服务团)
(三)实施各方参建主体引入和培育攻坚行动。由雄安集团各有关二级公司分别负责动员1家优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新区注册,并做好对接支撑工作。招标人在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发包时应当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充分考虑新区新注册市场主体发展诉求,反对脱离工程实际需求设置门槛和壁垒。每年对建设单位支持新区建筑业企业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雄安质量”杰出贡献单位、团队、建设者认定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快制订出台吸引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新区注册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突出抓好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引入,并做好政策宣贯培训;做好新注册企业的资质核发服务,积极争取相关资质审批权限委托或下放至新区实施,探索通过信用承诺方式办理资质。(责任单位: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服务局,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雄安集团;配合单位: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各产业服务团)
(四)坚持以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带动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在建筑产业方面积极引入建筑低碳化、电气化、智能化等新质生产力;坚持发挥大规模开发建设市场优势和参建资本优势,将雄安新区打造成为发展高端高新产业的高地,鼓励各单位在新区开展高端高新产业。本文所指开展高端高新产业包括:一是在新区设立和实体化运营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技术创新中心、全国研发中心,且已配备高端高新技术人才和固定办公场所的;二是在新区取得产业用地,开展建设相关高端高新产品生产或制造的;三是属于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四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端高新产业且在新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单位: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改革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雄安集团;配合单位: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各产业服务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计划”作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点调度的工作予以强力推进,由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会同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加强督导激励。对“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计划”项目指数或企业总值优异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优先认定为“雄安质量”杰出贡献项目或单位,并给予杰出贡献班组(团队)指标;对支持新区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业务且取得有效进展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优先认定为“雄安质量”杰出建设单位和建设者;对于在“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计划”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聚要素”工作要求且取得显著成绩的政府单位和个人,优先确定为新区年度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拟推荐对象。
(三)加强技术支撑和财务支持。组织开发数字化系统,对实施“高质量建设支撑计划”以来导入新区的建筑产业链企业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年度税收贡献最多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高质量建设产业支撑计划数据维护和审核,政府财政予以支持保障。
(四)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大力优化新区营商环境,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和承接疏解吸引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不得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本工作方案具体解释工作和数字化系统开发管理工作由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承担。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