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雄安新区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雄安新区2024年汽车、二手车销售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
雄安新区登记设立的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
(二)抽查比例
此次抽查抽取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的3%
三、实施主体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牵头,联合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四、信用风险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数据(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根据实际情况从企业信用分类B、C、D三个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五、联合抽查检查内容和事项
按照雄安新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内容,各部门分别需要对以下事项开展抽查:
(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汽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
(二)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新区改革发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分派发至新区改革发展局和新区综合执法局。
2.新区改革发展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2.各部门分别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新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保障汽车、二手车销售行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有效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经验总结。联合抽查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认真分析研究,抽查完毕后要形成总结报送单位主要领导。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