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承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承接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业务的第三方机构须同时满足线上线下培训要求并符合以下标准: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遵守职业培训行业规则,规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管人员培训工作;
2.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培训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应编制符合GB/T29639的火灾、踩踏、触电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4.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租赁场地期限不低于3年),照明、通风良好,符合安全、消防及卫生等有关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
5.培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GB55036和GB55037的要求,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被占用、堵塞、锁闭。
6.理论培训场地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教室,满足同期60人及以上的培训要求,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
7.配备5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8.具有与培训岗位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每个岗位应配备教师2名以上,教师任教岗位原则不超过3个,并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9.满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关于培训制度、培训场所、培训教室及管理人员、培训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培训档案等相关要求;
10.应具备有联网功能和储存功能的监控设备,场地监控实施无死角覆盖,对线下培训全过程录像,并与省住建厅监控平台实时对接,相关线下培训视频应留存不少于3年;
11.线下培训应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具备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实施办法,并能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内容应包含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理论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内容。并建立教材与课件定期更新、审核机制;
12.线上培训,需确保所使用平台具备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课程管理、实名注册、远程教学、答题练习、考试测试、学习记录、档案管理、查询统计、人像抓拍、人脸识别、屏蔽快进、防止多点登录、无锁屏操作等功能;
13.线上教育平台、系统、软件,应与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及不良行为记录监管系统完成对接;
14.应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
15.理论教室应具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配套的学员培训后勤保障设施;
16.应配齐应急设施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和可靠;
17.培训学员的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学员信息汇总、考勤记录、培训教材与课件、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可单独存放)、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使用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进行理论培训的,档案还应包括学习记录、人像抓拍图片、学时证明;
18.保存纸质档案的机构应配备培训档案管理室,满足防火、防盗、防潮要求,使用面积、档案柜(架)数量应满足培训档案保存需求;保存电子档案的机构应当保障电子档案可查询、可验证;
1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
20.企业注册地应在雄安新区;
21.满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间
长期有效。
三、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自行下载并填写《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xajjza01@163.com)。
报送邮件主题格式:安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
四、审核流程
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下一步审核流程。
特此公告。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