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建交字〔2024〕63号
关于印发《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雄安集团,各参建单位:
为指导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障雄安新区工程高质量建设,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共同制定了《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4年11月1日之后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的,应说明原因并向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备案。
二、示范文本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向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反馈。
特此通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