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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雄安新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2024-09-13 18:44:22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改发〔2024〕70号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雄县、容城、安新县改革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新区全域范围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新区三类园200元/生·月,二类园245元/生·月,一类园295元/生·月;省级示范园可在一类园基础上根据各示范园办园条件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80元/生·月。

  (二)对于保育教育费调整幅度超过30%的幼儿园,按照“一次作价、分步实施、三年到位”办法,按照上述标准分步调整,第一步于2024年9月1日起,第二步于2025年9月1日起,第三步于2026年9月1日起分三次调整到位。

  (三)保育教育费的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本通知执行前已入学幼儿按照原保育教育费标准收取,本通知执行后入学的,保育教育费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四)延时服务费:增加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收费最高限额标准为5元/生·小时,下浮不限。延时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教育部门制定。

  (五)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公示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对于延时服务费,各幼儿园要做到“据实收取、及时结算、收支公开”,不得与保教费捆绑收取。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全域。同时,《关于制定雄安新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通知》(雄安改发〔2023〕433号)文件停止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4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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