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减少消费纠纷,维护新区食品安全和秩序良好,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做好过期、临期食品规范管理工作提醒如下: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经营状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过期食品下架退市、召回、销毁机制。对临期食品建立符合实际、可操作的退回、处理制度。
2.严格临期食品管理。应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宜设置临期食品专区(柜)或相对集中区域陈列销售,在醒目位置明示“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并设置“本区域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购买后请在保质期内食用”的提示牌,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可采取打折、买赠、特价等促销方式销售临期食品,减少食品浪费。
3.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销售区和库存食品的自查自纠,认真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食品达到临期界限的,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或附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发现食品到期、包装破损、受潮发霉等异常状况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分类清点、依法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4.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问题食品的登记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5.严格执行销毁制度。不得使用临期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采用遮盖、模糊、极端缩微字号等方式隐瞒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以修改保质期或调换包装等方式重新上市销售临期食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的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