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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防汛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8-09 18:40:36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汛期已至,为进一步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现对新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

  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有关经营者(特别是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馆等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对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要合法合理定价,妥善解决极端天气下物资供应及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立即自查自改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汛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9日

责任编辑: 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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