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解除租房合同备案
留言内容:您好,咨询问题如下:原租房合同承租人为本人妻子,租房合同已在“政通雄安”APP备案,现租赁关系不变,但需将承租人姓名变更为我的名字,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变更。如果不能,如何将原备案撤销?谢谢!
留言时间:6月19日
答复时间:6月23日
答复单位: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已知悉,在现行政策下,已生成住房租赁备案证上的承租人无法直接更改,建议采取撤销现有备案证、生成新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的方式满足您的需求。撤销现有备案证,需租赁双方在“政通雄安”APP住房租赁系统“我的住房合同”模块进行终止合同操作。撤销成功后,您可重新进行合同备案操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