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车辆类型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发改环资〔2024〕7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雄安新区出租汽车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现对《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车辆要求作出进一步明确:
一、拟在雄安新区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须为纯电动汽车,其他要求仍按《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保持一致。
特此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