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创新,全面对标中央住房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功能定位,初步构建起“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阶梯化的租赁住房供给体系,推动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住房保障格局,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以机构租赁住房、集中式公寓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类保障、疏解优先”的租赁住房工作机制。引导各类租赁住房协同、错位和联动发展,打造具有雄安特色的中国式现代化住房租赁实践场景,有效支撑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落地和新区建设发展。
(二)基本原则 ——处理好住房保障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关系。结合新区所处发展阶段和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加强住房租赁工作顶层设计,合理确定租赁住房筹集规模,以住房保障体系为主保基本民生、保重点人群(疏解转移人员和引进人才),以住房市场体系为主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推动“两个体系”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实现住房资源科学高效配置。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住房租赁领域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构建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租赁住房投资、运营和管理等环节敢于作为、积极作为,发挥主力军作用,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实现住房租赁需求全覆盖。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多样化住房租赁产品,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收入水平的住房租赁需求,推动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
——促进供需动态平衡。支持市场主体提供品质优良、租金合理、供应充足、租赁关系稳定的高品质租赁住房,树立并引领“长租即长住、长住即安家”的住房消费新理念,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引领新需求,实现住房租赁良性循环。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供应充足、全面覆盖的产品线按照“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阶梯化供应格局,打造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为疏解转移人员和引进人才提供多样性租住选择,实现各类租赁住房科学搭配、互补衔接、协同发展。
1.机构租赁住房抓亮点。作为最具新区特色的住房租赁产品,由开发建设单位长期持有并运营,和销售型住房共享基础设施和公服配套。可以“幢”为单位转让给疏解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主要面向拥有高品质居住需求、以家庭为单位的承租群体。支持以机构租赁住房为载体,从产品设计、功能配套、智慧管理等维度入手,打造“租购同权”“职住平衡”的雄安样板,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住房实践场景落地。
2.保障性租赁住房抓覆盖。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实行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住房,以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按照产权类型,可分为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疏解转移人员和引进人才过渡性住房需求,市场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疏解转移到新区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实现目标群体全覆盖,有力支撑产业落地和人口导入。
3.公寓抓品质。开发建设单位在商业用地上建设的住宅式公寓,一般位于写字楼附近,建筑面积约30—50平方米,具有面积适中、布局紧凑、功能齐全等特点。主要面向单身白领,以及已婚未育的青年群体供应。鼓励和引导运营机构提升产品品质,延伸配套服务,主打差异化竞争,满足个性化需求。
4.闲置安置住房抓规范。满足回迁群众自住需求后进入租赁市场,作为新区租赁房源的重要补充,租金价格略高于容城县公租房租金,适用于价格敏感型客户。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长租、受托管理等方式筹集房源,稳定租赁关系和租金水平,为出租人提供长期可持续租金收益。
5.公租房抓兜底。为三县原有存量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城镇常住人口困难家庭供应。要完善常态化资格审核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
(二)健全住房租赁政策体系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精准施策,针对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运营、退出等环节痛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缩短租赁住房投资回收周期、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合理评估租赁住房地价。土地出让时充分考虑租赁住房比例、租金水平、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成本等因素,评估市场化项目租赁住房地价,降低租赁住房建设成本。
2.简化机构租赁住房流转机制。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将自持机构租赁住房,在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以“幢”为单位转让给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转让后用途仍为租赁住房)。减少跨区域人口流动和交通出行,营造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打造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住房保障雄安样本。
3.加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新区住房租赁市场特点,加强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向开发建设单位和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鼓励适当延长贷款宽限期。支持开发建设单位、住房租赁企业和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长期持有、运营租赁住房。
4.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机构租赁住房和集中式公寓的承租人凭租赁合同备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缴房租,经承租人同意后,住房公积金直接划拨至运营单位收款账户,提取额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基础上再提高30%,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人员,提取政策不低于北京标准。
5.拓宽支持政策覆盖范围。以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退出政策为纽带,将机构租赁住房、公寓等纳入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收费价格支持政策拓宽到取暖、垃圾处理等领域,进一步降低居住成本。
6.发挥租赁价格指导作用。以新区租赁平台的市场成交数据为基础,结合新区租赁住房房源特点,建立和完善集中式公寓、分散式公寓和个人房源等各类经营模式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生成机制,客观反映租金水平和波动情况,增强市场稳定性,引导租赁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力度大、运营管理灵活的优势和特点,简化市场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和退出程序,做好疏解转移人员和引进人才等重点人群住房保障工作。
1.分类实施租金优惠。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遵循疏解优先、人才优先、分组排序的原则,按照人才层次对不同的人群执行70%(一二类疏解和雄才卡AB卡人员)、80%(三四类疏解和雄才卡C卡人员)、90%(其他保障对象)价格优惠。市场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普惠政策,租金价格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5%。
2.合理确定房源筹集规模。综合疏解转移产业和人口导入规模与时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规模,主要通过机构租赁住房、公寓等市场转化认定方式筹集。根据工作需要,可考虑将“租补分离、分档补贴”规则,从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到市场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提升对于疏解转移人员和引进人才的保障能力。
3.加强运营服务考核管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服务评级制度,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按照《雄安新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河北雄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考核其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项目入住率、租金价格合理度、服务满意度等。
(四)提升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市场化、高质量、可持续、法制化”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住房部门主导、公安和公服等部门联动、片区管委会和属地负责、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住房租赁工作机制,提高租赁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1.用好用足租赁平台。依托租赁平台强化管理和服务,促进市场公开透明、主体依法运行、供需高效对接。一是通过“双核验、双备案”机制(即对出租人身份、房屋权属和状态进行核验,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租赁合同进行备案),保证租赁双方(真人)、房源(真房)以及交易(真租)的真实性。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市场成交、租金监测、从业主体备案、纠纷处理情况等基础数据采集和量化评价,引导租赁企业提升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和公安、公服等部门数据联通和共享,持续拓宽合同备案信息在子女入学、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等应用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探索将住房租赁行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协助居民做好信息采集、核验发布、网签备案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调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创新社会治理,把住房租赁和流动人口管理作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重点齐抓共管,结合社区党建联建活动,促进共建共享,协调处理住房租赁纠纷,推动基层矛盾化解。二是理顺住房租赁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等关系,明确职责边界和责任分工,建立综合执法、公安和片区管委会联合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三是谋划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各方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秩序。
3.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评价体系研究。持续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研,对收集汇聚的各类住房数据进行分析,建立健全包含政务服务支持、租赁住房产品以及租赁市场运行三个维度的评价体系。客观反映新区住房租赁市场运行情况、科学预测市场发展趋势,有效预警市场风险,推动涉房数据融合和业务联动。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政策透明度和执行效率,以及优化服务对象体验等提供数据支持,为新区乃至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4.持续推动“租购同权”落实落地。完善“租购同权”制度设计,依托公安部门居住证和房管部门租赁合同备案信息,细化完善“租购同权”落地措施,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衔接。对现有住房租赁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强化和人才租赁住房补贴政策的协调配合,为疏解转移人员和来雄人才提供“无缝隙 全链条”住房保障服务。
(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根据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可以单独安排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也可在住宅用地中按一定比例配置租赁住房,并将租赁住房建设、持有等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运规模,合理安排承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和品质提升。
(四)加快载体建设。加快组建雄安集团保障房公司,作为新区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和落地载体,承接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以及人才公寓等国有租赁型住房的资产运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新区住房保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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