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绿采〔2024〕1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财政局、住建局,各片区指挥部,雄安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信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做好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工作,结合《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现征集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雄安新区范围内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市场投资工程项目积极申报。
(二)项目采购的绿色建材应符合《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绿色建材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三)在建、拟建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10月底前完工;已竣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距申报日不满3年。
三、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雄安新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雄安新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各县财政局会同住建局或各片区指挥部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申报,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项目申请。由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雄安新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申报书》和《雄安新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雄安新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指定邮箱bjs@bimsop.com。集中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22日前,后期符合条件项目可及时申报。
(三)审查和公示。雄安新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四)列为试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雄安新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试点项目,根据雄安新区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信用优秀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限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相关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传入“信用雄安”平台系统。
(二)通过审核的试点项目后续管理,按照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开展。
(三)在试点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政策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请联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方式为0312-5619379。如遇技术业务问题或需要支持,联系方式为15636992913。
河北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