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劳务企业: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为雄安新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感谢你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遏制农民工欠薪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和根治欠薪形势的明显好转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为贯彻落实《条例》,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确保工程款的足额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按照过程结算支付的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二、推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做好用工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直接用工的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相关材料一并交发包单位。
三、规范工资支付方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将支付给施工方的工资款项直接拨至工资专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中,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若发现资金未按约拨付等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四、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照《条例》要求,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新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五、建立工资支付相关机制。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企业矛盾协调小组,并充分利用各项目工地设立的“农民工兄弟维权中心”,及时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六、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如被责令整改,应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改正违法行为。
农民工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人力资源,是新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遵守和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摆在突出位置。衷心希望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在实现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农民工朋友共享发展成果,和企业一道为建设新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