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发展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打造规范、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雄安新区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制度》,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面向社会选聘一批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代表、商会代表、专业服务业人员代表、经营主体代表、群众代表等。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心,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对于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有较高的关注度和敏感度,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
(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知识。
(四)可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对所监督对象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监督职责
(一)对雄安新区各级政府机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平竞争、执法检查、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营商环境事项进行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参加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等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四)归纳总结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到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五、聘用期限
监督员实行一年任期制,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六、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申请采取个人书面自荐方式,报名需填写雄安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扫描件1份,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电子版),5月31日前通过邮箱向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核。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督员初步人选,提交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局务会审议,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名单。聘用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申请人。
(三)颁发证书。对聘用结果无异议者,颁发监督员证。
联系人:周恬恬 0312-5628616
联系邮箱:gfjzyz@126.com
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