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
1.便利店。对于新开设便利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尚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开设的便利店满足营业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营业时间16小时(含)以上、签订用房租赁合同3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已有便利店但数量不超过2家,且新开设的便利店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原有便利店与新区品牌连锁企业以直营或加盟的方式进行品牌化、连锁化改造的,额外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
2.生鲜菜店。对于新开设生鲜菜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开设的生鲜菜店满足营业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上、生鲜食品营业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50%以上、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已有生鲜菜店但数量不超过2家,且新开设的生鲜菜店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原有生鲜菜店与新区品牌连锁企业以直营或加盟的方式进行品牌化、连锁化改造的,额外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
3.早餐店。对于新开设早餐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开设的早餐店满足提供店内就餐场所、采用现场加工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方式供应、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已有早餐店但数量不超过2家,且新开设的早餐店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允许早餐店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及城市环境的前提下配置安全规范的可移动早餐车。
4.药店。对于新开设药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开设的药店满足营业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设立24小时售药窗口或设立24小时自动售药机、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已有药店但数量不超过1家,且新开设的药店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原有药店与新区品牌连锁企业以直营或加盟的方式进行品牌化、连锁化改造的,额外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
5.便民服务点。对于新开设便民服务点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满足具有固定营业场所,提供小家电维修、其他小物品修缮、配钥匙等服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经认定审核后,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6.洗衣店。对于新开设洗衣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开设的洗衣店满足营业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干洗、洗衣、烫衣、缝纫及皮革或裘皮衣服的清洗、上光等服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7.美发店。对于新开设美发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开设的美发店满足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设计、修剪、烫发、染发等服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 2年(含)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已有美发店但数量不超过1家,且新开设的美发店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8.照相文印店。对于新开设照相文印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开设的照相文印店满足提供照相、 摄影摄像、冲洗相片、制作相册和视频、彩扩、电子文件设计、打印复印、图文处理、标书制作、工程图等服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已有照相文印店但数量不超过1家,且新开设的照相文印店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9.家政服务店。对于新开设家政服务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设立的家政服务店满足提供保姆、保洁、钟点工、护工等服务,全日工数量10人(含)以上,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鼓励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
1.书店。对于新开设书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设立的书店满足使用面积按服务人口计算应不低于20平方米/千人、阅览座位应不低于4席/千人、网络接入带宽应4兆(含)以上、基本馆藏量人均0.5册(含)以上、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蛋糕烘焙店。对于新开设蛋糕烘焙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设立的蛋糕烘焙店满足经营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蛋糕和甜品制作、出售、配送服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3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3.宠物医疗服务店。对于新开设宠物医疗服务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开设的宠物医疗服务店满足经营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宠物疾病治疗、宠物美容、宠物寄养、宠物用品零售等服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4.儿童托管机构。对于新开设儿童托管机构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开设的儿童托管机构满足经营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上,场地及从业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提供儿童活动、睡眠、饮食等服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5.花店。对于新开设花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满足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鲜切花、绿植等购买和配送服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 3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6.饮品店。对于新开设饮品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新设立的饮品店满足经营面积20平方米(含) 以上,提供现场制售饮品、堂食和配送服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7.中华老字号。对于新开设被纳入至“中华老字号”名录门店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未开设相同业态,且签订用房租赁合同2年(含)以上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