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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3-12-11 16:53:21 来源: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雄安公服发〔2022〕130号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雄安新区与托管三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雄安新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按规定实行补差发放。

  三、中央财政对孤儿及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予补助,现行测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生活困难家庭”是指脱贫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四、省级财政对孤儿、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测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对非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测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五、除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补贴外,剩余缺口部分新区与三县按1:1分担。

  六、三县要及时将本级负担的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高于新区规定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七、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2年8月4日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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