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雄安新区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促进孵化育成提质增效,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根据《河北雄安新区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雄安改发〔2023〕731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区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已经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可直接备案为新区级众创空间;尚未获得备案的,申报新区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为在新区行政范围内实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发展方向明确,众创空间宗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具有不少于500平方米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其中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3.具备与入驻团队、企业相适应的活动场地,为创业者提供可共享使用的网络、接待、展示、会议、实验、检测等配套服务;
4.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8家;
5.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
6.内部管理机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至少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业配置合理的专兼职创业导师;
7.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完善的投融资服务功能。
(二)本办法中众创空间服务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其经营项目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地,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二、申报材料
1.河北雄安新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2.单位营业执照与场地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服务团队、导师职务以及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4.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职能、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5.众创空间团队、企业入驻、毕业和名录,及其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入驻、毕业证明复印件;
6.种子资金、孵化资金,或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7.雄安新区众创空间申报承诺书。
三、审批流程
1.采用“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www.xaiip.org.cn)注册申报,符合备案条件的众创空间向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后上报新区改革发展局,注册在新区本级的众创空间直接向新区改革发展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7日。
2.新区改革发展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新区改革发展局核准后进行公示,经行政决策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发文备案。
四、联系方式
雄县科信局:0312-5561156
安新县改发局:0312-5329030
容城县改发局:0312-5697280
雄安新区改发局:0312-5260786
平台技术支持:400-180-1577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