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工作部署,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全省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本界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河北省公安厅印发的《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再执行。请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于2024年2月1日前,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认真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将本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特此公告。
雄安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筹备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