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关于雄安国贸项目的招投标问题
留言时间:11月3日
留言内容:雄安国贸项目是雄安的重大标志性工程,而10月12日交易中心公示的涉及近90亿的工程招标有串标围标嫌疑,在雄安影响较大。我已经将素材实名反馈给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邮箱,然而一直没有回复。请及时受理处理意见,最好能给社会各界公示调查结果。
答复时间:11月6日
答复单位: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您非所述项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九条,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解释(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构成本项规定的串通投标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属于同一组织成员;二是这些不同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同一招标项目中采取了协同行动。所谓协同行动是指按照预先确定的策略投标,确保由该组织的成员或者特定成员中标。需要指出的是,同一组织的成员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并不必然属于串通投标”。经初步调查,暂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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