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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雄安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修订的解读

2023-11-03 16:24:1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河北雄安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案》)是雄安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2019年11月28日,新区初次印发实施《总案》,初步形成了“1+23+14”的应急预案体系架构,即1部《河北雄安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23部专项应急预案和14部部门应急预案,为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国家应急管理理念的不断革新和新区的不断建设发展,新区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不断变化,同时,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和相关部门突发事件防治职能也进行了较大调整,2019年编制的《总案》已不能更好的适用于新区当前建设发展实际。为此,雄安新区牵头组织成立《总案》修订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充分借鉴北京、江苏等地先进经验,紧密结合新区实际,对《总案》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应急管理理念发生重要革新。做好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为此,新区有必要以新时代应急管理理念为指引,对《总案》各方面内容加以完善。

  二是新区应急管理体制发生重大调整。2019年《总案》印发实施以来,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和相关部门突发事件防治职能都进行了调整,有必要重新梳理明确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应急职责,确保充分发挥新时代应急管理体制的优越性。

  三是疫情防控经验带来重要启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疫情防控为进一步健全新区应急管理体系带来了重要启示,有必要加以总结固化,指导今后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是应急工作机制发生重要变化。近年来,《总案》在实践中也不同程度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难以区分、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体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持续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将相关机制纳入《总案》,更好指导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修订的原则

  一是与时俱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

  二是人民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更加重视事前预防,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新区特色。新区目前已经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工作重心已转向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疏解发展并举。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逐渐落地,回迁安置群众入住,同时伴随其它重点片区的项目建设,新区将面临城市运行和项目建设阶段风险、项目疏解和回迁安置风险、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等多种风险并存交织的严峻局面,修订新区总体预案需结合新区当前建设实际,突出新区特色。

  四是底线思维。针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和巨灾,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细化联动机制,针对日常应对强化各级各部门防范风险责任和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实战导向。根据实际完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等全过程工作机制,重点设计分级响应启动条件与指挥协调措施,提升应急响应灵敏度,顺应实战要求。

  六是依法应急。紧密跟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认真对照衔接,确保依法应急。

  三、修订的总体思路

  一是重新构建“党委领导、统分结合”的应急组织体系整体格局。进一步突出党工委对应急管理全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统领地位,把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明确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各指挥机构统筹负责,各行业(领域)部门、三县持续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完善“协同联动、反应灵敏”的新区特色的应急机制。根据近年来实践经验,立足新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功能定位,健全完善新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新区有关部门、前置部队、中央单位以及京津冀周边的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积极融入京津冀地区应急合作,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重大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

  三是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进一步将突发事件应对环节进行前置,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把风险管控作为突发事件应对的最前端;进一步强化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提升预警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和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及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等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四是建立反应更加灵敏的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机制。进一步强化先期处置联动机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结合疫情防控经验补充应急处置措施,科学设计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和启动条件,符合突发事件处置实际,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是完善更加贴近实战的现场指挥处置机制。基于对各类事故现场应对处置的复盘总结,针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快速组建、秩序管控、协调联动等重点事项,规范现场指挥部运转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落实科学应急工作理念,使现场指挥处置更加贴近现场实际。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总案》修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强化党工委统一领导和管委会统一指挥应急管理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能动性,结合新区应急管理体制,明确更加贴近实战的现场指挥协调和处置机制,保证新的体制机制下各方科学协同应对突发事件。

  一是重建完善整体框架。参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思路,并结合新区实践经验,对原《总案》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原“运行机制”中“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恢复重建”部分单独成章。另外,针对“总则”中大量与应急处置不直接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删减;明确提出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新增了编制目的与意义;明确了新区、县(片区)、乡镇三级管理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章节中多处不再适用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修改。应急预案解释和新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到附则与附件中。

  二是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在新区层面,明确在新区党工委领导下,新区管委会是负责新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新区应急管理局是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的内设机构,负责指导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新区应急能力建设,负责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新区领导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完善设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县(片区)级层面,增加片区管委会设立片区应急管理机构,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指导督促片区单位和居民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等要求。在基层方面,明确乡镇的先期处置主体责任,并确定应急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增加应急联动机制内容,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国家、省驻新区单位与新区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建立新区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新区有关部门及各应急工作机构共同参与、加强信息沟通,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协调联动。新区加强与毗邻地区合作,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三是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信息监测水平。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部门监测系统都要汇入新区应急指挥平台,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事件数据库建设。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规划,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县政府(片区管委会)配合,建立本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新区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规范监测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四是更新了分级响应和部分措施。在应急响应等级方面,将新区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于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要时期的,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原则上,四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片区管委会)启动,县(片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新区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处置;三级响应由新区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启动,新区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新区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全力以赴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二级响应由新区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启动,新区分管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一级响应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启动,新区主要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特点,统筹坐镇指挥与靠前指挥,明确成员分工,根据需要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另外,在处置措施中,增加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可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更新了指挥协调。完善指挥协调内容包括组织指挥、现场指挥和协同联动。在组织指挥方面,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专项指挥部指导各县(片区)、乡镇及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各县(片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超出县(片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的,将指挥权移交新区专项指挥部。在现场指挥方面,按照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关系、各部门协同应对的逻辑顺序,进行修改完善。在协同联动方面,新区周边驻军、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新区党工委统一领导和管委会统一指挥下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此外,还对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社会动员、响应升级、善后处置、社会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章节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原有预案体系基础上,结合新区风险基本情况重新梳理新区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目录的具体组成。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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