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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11-03 15:54:46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1.适用对象。本奖补措施适用于在新区(含三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在新区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的从事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2.支持重点服务出口。对于数字服务出口执行额达一定金额的企业,取得收汇凭证的数字服务出口业务,按其收汇金额给予补贴。

  3.鼓励重点服务进口。对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年度进口服务付汇达到一定金额并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进行登记的服务进口企业,以服务进口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当年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与省级鼓励重点服务进口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4.支持服务贸易总部企业或项目落户。参照新区关于总部企业的认定办法,对服务贸易领域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经认定的国内服务贸易细分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在新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企业的,根据企业注册资本到位和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规模给予落户奖励,分年度按比例兑现。

  5.给予服务贸易企业租房补贴。对新落户且经认定的服务贸易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自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超过一定额度的年度起,以当年在新区办公的正式在职员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6.给予服务贸易总部企业自建或购房补贴。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总部企业购买、自建自用业务办公用房的,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后,经审核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自用未满一定年限的不得转让出售和出租。购买、自建用房政策与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7.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品牌建设。对经认定为省级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经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评定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数字服务领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经新区外贸主管部门认定,每获得1个专项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8.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特色基地创建。统筹各级外贸领域资金,对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出口基地运营管理单位和河北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运营管理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新区外贸主管部门认定并由企业统一管理和运营的新区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特色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9.给予服务贸易园区和基地招商奖励。对在创建期或已经新区外贸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园区或基地,每引进一家经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评定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数字服务领军企业”称号或经新区外贸主管部门认定为服务贸易总部企业的,给予园区或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每引进一家经新区外贸主管部门认定为服务贸易示范或特色企业的,给予园区或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10.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为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发展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的平台,经新区外贸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上一年度实际建设费用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同时分年度给予上一年度实际运营费用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运营费用支持不超过三年。同一企业(单位)不得申请多个公共服务平台的资助。

  11.给予服务贸易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奖励。对服务贸易企业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在获得省级资金支持基础上新区给予等额配套。

  12.适用条件。雄安新区与服务贸易相关奖补政策均以本措施条款为准,本措施与新区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责任编辑: 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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