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支持
1.人才团队在新区注册企业一定期限内可参加“雄创计划”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雄创计划”给予扶持,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一定金额的启动资金,分期拨付。
2.人才团队参加“雄才杯”创业大赛获奖一年内或参加其他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两年内,或其他优秀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并落地雄安后,可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奖励,分期拨付。对落地转化效果好的创业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选“雄创计划”。
融资支持
3.雄安科创种子基金或天使基金可给予雄创企业股权投资。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对雄创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探索实施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雄创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场地支持
4.雄创企业入驻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科创中心中试基地、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给予租金支持。入驻无装修环境办公空间的,给予装修补贴。
5.经评审落地雄安但还未入选“雄创计划”的企业,入驻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给予租金支持,并为其核心团队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定人数)提供一定生活保障。
人才支持
6.雄创企业引进的人才给予生活津贴。
7.雄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综合贡献的予以奖励。
创新支持
8.成功申报国家级重大研发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后,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比例配套资金支持。
9.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的推广和使用,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河北省补贴的项目,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比例给予补贴。
10.定期征集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组织行业专家结合新区智能城市建设研究开发应用场景,鼓励支持新区企业开展应用示范,对于购买上述示范应用产品、技术、服务的新区企业,根据实际合同额给予补贴。
奖励支持
11.证监局备案奖励。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在省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补助。
12.上市申请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在省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补助。
13.境外上市奖励。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在省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补助;通过审核后,在省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