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上市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国家有关支持雄安新区企业上市政策落地。争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2.优化上市前激励政策。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以下简称“省级政策”)要求,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在省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在省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在省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补助;通过审核后,在省级政策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补助。
3.加大上市企业迁入奖励支持。对2020年1月1日起迁至新区的区外上市公司,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新区的,在省有关奖补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补助。
4.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分期缴纳,报新区税务机关备案,新区税务局将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
5.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对新区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产业,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导入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对后备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
6.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上市公司及上市辅导期公司台账,对于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在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关键阶段重点给予帮扶,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7.推进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提升。支持证券、会计、法律和知识产权等中介行业发展,推动新区上市培育中介机构发展壮大和提升服务。鼓励中介机构发挥自身资源,发掘推荐新区企业上市项目。在符合现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开展企业上市专业配套服务提供便利。
8.其他事项。在本措施印发前,符合《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培育和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雄安办字〔2021〕65号)奖补要求的企业,可参照本措施中新区层面有关奖补政策给予补贴。对于涉及非首都功能疏解企业,以及符合新区发展定位的重点机构和重大项目,相关政策除适用本措施外,其他具体政策另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