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奖励。对列入2023年新区本级政府投资的新开工项目,经认定2023年3月31日前、6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分别额外奖励项目建设管理费。
2.消费补贴。统筹资金,组织开展“购享雄安”活动,面向家电、家具、餐饮、商超等重点领域进行消费补贴;安排资金,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专场,扩大对新能源汽车购车支持力度;安排资金,促进电商经济发展,组织电商促消费活动专场,对销售额排名靠前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安排资金,春节期间开展年货消费补贴,为消费者提供实惠。
3.工业企业。优化企业扶持资金兑付方式,符合“小升规”“专精特新”“百项转型”奖励支持政策企业,免申即享、即享即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给予物流补贴。加快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资质审批,鼓励企业改建N95口罩、四类药品、抗原试剂等重点防疫物资生产线,符合条件的可在“百项转型”工程补助基础上额外提高补助比例。
4.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一定比例房租,同时对于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营补贴。
5.文旅行业补贴。对新获评的4A级以上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五个100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四星级酒店、国家丙级以上旅游民宿等分别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多个荣誉的仅可获得一次奖励)。支持发展冰雪、文化、体育等多种旅游业态,对经认定经营时间长、产品丰富的景区(点)给予补贴。
6.贷款贴息。对新区范围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传统产业企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日执行的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对新区范围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科技入库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实际贷款利率予以贴息。
7.就业补贴。新区注册企业和参建企业在新招用雄安新区三县户籍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在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进行注册并经新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可在平台申领新增就业补贴资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成功介绍一名新区三县户籍人员成功就业(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一定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一定比例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
8.进出口补贴。对年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增长部分给予补贴。根据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列入其中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年度进口额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给予补贴。
9.会展补贴。对参加经新区商务部门确定的境内重点线下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用补贴。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河北省商务厅组织的境外重点线下展会(含代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补贴;对参加经新区商务部门确定的境外重点线下展会(含代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和展品运输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