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绿色生态农业发展。重点支持现代种业、数字农业,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中央厨房(预制菜)等新业态。对单个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补贴。对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给予补贴。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农业50强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在投资强度、年度亩均产值及亩均税收达到相关控制指标要求,属于行业发展领先地位且区域带动性强的重大龙头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每年优选1个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给予补助。
3.支持农业产业集群建设。聚焦农业产业集群,包括但不限于强筋小麦、精品蔬菜、梨等产业。重点用于产业集群生产基地建设补贴,支持新建或改造生产设施,配套发展部分商品化处理和产后加工等。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取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组织等进行奖补,引导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
5.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雄安新区注册农业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雄安新区落地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对雄安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新区建立的分公司,推荐申报新区、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新区、省级、国家认定的每个给予奖补。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绿色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给予奖补。
6.支持节水农业发展。新区维持并新增浅埋滴灌高效节水农业,每亩给予补助。集中打造3个高效节水示范区,每个示范区给予补助。
7.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一定补助。
8.支持完善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完善提升新区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乡镇、村或经营主体自行收储,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进一步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等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9.支持乡村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给予奖补。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给予奖补。
10.落实用地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规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11.金融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倾斜,满足雄安新区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显著提高金融支撑雄安新区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信贷、保险、基金、期货、证券、担保等金融工具支农作用。研究设立乡村振兴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