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1)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2)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
2.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相片;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