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计划。对在雄安新区落地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按照实际建设需要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2.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计划。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分类资助。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计划。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 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服务需求,提供研发组织、设计服务、场景测试、中试转化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每个项目给予一定资助。
4.创新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支持创新研发机构建设,根据研发机构所属领域和对新区科技、产业支持力度,给予一定资助。
5.科技领域新基建支持计划。支持布局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每个项目给予一定资助。
6.重大项目产业化支持计划。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新区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给予一定资助。
7.高校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支持计划。支持疏解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开展专题研究,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每年给予一定资助。
8.本实施细则尚未涵盖但对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机构或项目,经新区改革发展局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纳入支持范围。
9.对于上述计划中对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特别重要影响的机构或项目,经新区改革发展局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资金支持额度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