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对新区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根据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转让许可合同实付金额等因素择优按照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比例给予补贴。
2.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输出专利。支持新区高等学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下同)、科研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利转化运营的长效机制,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给新区内中小微企业。支持新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提交专利开放许可信息,鼓励以阶段性免费许可,先试用、后付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化,经评审择优立项,给予每家单位经费支持。
3.支持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平台等优化专利转化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专利转化。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立项,给予每家单位经费支持。
4.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项目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对企业开展的每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按时还款完毕的,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5.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对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给予奖励。
6.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支持辖区内知识产权重点产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共同申报专利导航项目,将专利信息与产业现状、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信息深度融合,明晰产业发展方向,找准区域产业定位,指出优化产业创新资源配置的具体路径。项目成果须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为企业研发创新、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预警等活动提供策略参考。申报主体是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给予每个专利导航项目一定资助。
7.同一项目专项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采取一种方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