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三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雄安改发〔2023〕496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已经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可直接认定为新区级孵化器;尚未获得认定的,申报新区级孵化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孵化器运营主体应为在新区行政范围内注册并运营期满12个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发展方向明确,孵化器宗旨及内涵符合《河北雄安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
2.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专业孵化器孵化场地内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综合孵化器孵化场地内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4.具备与入孵企业相适应的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创业所需的基本设施,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物业、商务、技术、资金、市场、培训、人才、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内部管理机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6.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咨询和管理培训能力;
7.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正常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二)申报认定新区级孵化器需作出承诺:
1.通过认定后一年起,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20%;专业孵化器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2.通过认定后三年内,专业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达到5家以上,综合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达到8家以上。
(三)进入孵化器的入驻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地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二、申报材料
1.河北雄安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与孵化场地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4.孵化器主要管理制度;
5.孵化器入孵企业、毕业企业和淘汰企业名录,及其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入驻孵化证明复印件;
6.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7.雄安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承诺书。
三、审批流程
1.采用“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须在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www.xaiip.org.cn)注册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向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后上报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注册在新区本级的孵化器直接向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
2.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新区改革发展局核准后进行公示,经行政决策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发文认定。
四、联系方式
雄县科信局:0312-5561156
安新县改发局:0312-5329030
容城县改发局:0312-5697280
雄安新区改发局:0312-5260786
平台技术支持:400-180-1577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