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完成了《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的制定工作,并于10月9日公开发布。
《基准》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7类法定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其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罚款幅度按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阶次划分,具体裁量权基准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
《基准》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数额10万元以上、个人罚款数额1万元以上、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形应当依法公开。
《基准》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对其自查发现的隐患已采取整改措施消除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