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京津冀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工作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21项内容加强检察禁毒工作协作配合。
机制建设是检察禁毒协作的基础性工作,此次工作意见提出建立专门联系、跨区域引导侦查协作、联合挂牌督办、共商管辖争议、统一法律适用五项工作机制。三地检察机关将共同设立联络组,加强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办案交流、司法管辖、证据补查协作,特别是针对三地跨区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涉毒犯罪案件,加强会商,增强打击合力,推动大案攻坚,有效威慑区域内毒品犯罪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毒品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标准,采取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协调工作联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同时,工作意见强化了调查取证、远程提讯、关联案件办理、刑事执行、线索移送、风险防控等六方面办案协作,确保案件办理质效。据介绍,在调查取证中,需要开展异地侦查、异地讯问被告人、异地询问证人等工作时,三地检察机关将主动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便利或根据请求派员协助侦查等;需要检察机关协调当地的司法、公安等机关时,将根据情况及时协助或协调。对于出现的跨区域重大毒品犯罪涉案件舆情,三地检察机关将及时通报情况,增强协同处置、联动处置、引导处置的配合力度,抓好涉检舆情源头治理,增强舆情处置时效,减少负面舆情对办案质效的不利影响。
“诉源治理是检察禁毒协作的深化,重在要持久。”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地检察机关会定期分析研究当地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区域毒情形势和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等,特别是将共同调查研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制毒及易制毒化学品犯罪、贩运毒品犯罪等,全面推进依法治罪与社会治理。
此外,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协作,开展联合宣传。三地检察机关将通过开展禁毒宣传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方式,共同营造防范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氛围。(记者桑珊 通讯员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