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发〔2023〕433号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通知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鉴于《关于制定雄安新区公办幼儿园教育保育费(试行)的通知》(雄安改发〔2021〕26号)实施有效期届满,按照《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雄安新区公办幼儿园教育保育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并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雄安新区城市一类幼儿园保教费价格为295元/生·月。
二、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区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