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发〔2023〕431号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鉴于《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热价格(试行)的通知》(雄安改发〔2021〕20号)实施有效期届满,根据《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雄安新区供热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并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雄安新区居民和非居民供热用户可选择按建筑面积计费或按热计量计费。
二、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标准。雄安新区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标准为22元/平方米(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福利场所用热纳入居民用热范围,执行居民用热价格),低收入家庭按照居民供热价格的80%执行。雄安新区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
对按面积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不含3.2米)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2),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
三、按热计量计费价格标准。选择按热计量计费的,居民用户按两部制热计量计费,非居民用户可按两部制或单一制热计量计费。
(一)单一制热价。供热费按用热量计费,价格标准为0.372元/千瓦时,供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两部制热价。供热费按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相结合计费,即供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1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17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86元/千瓦时。
四、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不收取费用。
五、对实行整体供热的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费用,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六、供热期间供热费计费时间按整个供热季确定。
七、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供热价格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价格执法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八、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区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