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受托银行: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帮助受灾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现将给予受灾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阶段性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按照提取类别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二、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不受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新区有无自有住房的限制。
三、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单位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