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开发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的通知》(雄安公服发[2020]59号)和《关于继续做好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雄安公服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满足交通管理大队用人需要,保障交通秩序稳定,决定招聘交通辅助岗人员4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数额及条件
(一)具有安新县户籍;
(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传统产业外迁转移和转型升级企业转岗再就业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监测户);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五)计划招聘男性30名,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女性10名,年龄20周岁以上(2003年8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交通辅助岗位的;
7.存在一人多岗、虚报冒领、超龄、注册营业执照、企业参保、在村两委任职、在其他单位任职、在其他公司担任股东、董事、监事或经理等现象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由安新县就业局和交警大队负责,按照名额进行招骋,择优录取。
2.由安新县就业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毕业证等身份类别证明、《失业证明》(高中(中专)学历人员提供)到就业局报名登记。
3.报名登记结束后由交警大队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面试及基本业务能力测试。
4.报名时间:
2023年9月5日。
5.联系人:
石梦 0312-5321986
四、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与交通管理大队签订就业协议,首次签订就业协议为半年,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协议,安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岗位补贴按1600元/每月执行,缴纳人身意外险。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