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应急〔2022〕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依据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经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审核,认定雄县米家务镇磊峰塑料管制品厂等2家企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现予公告。
附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
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应急〔2022〕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依据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经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审核,认定雄县米家务镇磊峰塑料管制品厂等2家企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现予公告。
附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
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