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和动力源泉。为进一步明晰制度创新工作流程,提升制度创新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形成更多有显示度、有含金量的改革开放创新成果,充分发挥河北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促进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雄安字〔2022〕18号),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聚焦我国各领域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开展先行探索,贡献雄安经验。
(二)坚持市场需求指引。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改革自主权,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聚焦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淤点,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供更多具有实践价值的创新成果。
(三)坚持雄安特色创新。围绕金融创新先行区、数字商务发展示范区、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引领区三大功能区建设要求,发挥雄安新区在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等领域优势,争取前沿政策和创新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形成首创性、差异化创新成果。
(四)坚持区域协同发展。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功能定位,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其他重点发展区域、京津周边经济区域的改革创新联动,汇集创新资源,推动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五)坚持风险精准防控。坚持破立结合,坚守风险底线。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对制度创新实行全流程、全方位包容审慎监管,打造有雄安特色的系统性、集成性风险防控体系。
二、制度创新主体和内容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全面性工作,组织、实施、参与或探索制度创新活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属于制度创新主体。
制度创新是指各创新主体在贸易、投资、产业、金融、营商环境等领域出台的改革创新政策、形成的先进制度、优化的工作机制以及开展的特色创新实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一)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该领域创新涉及跨境货物贸易高度自由化、通关及检验检疫便利化、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等。
例如,在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上海实现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建立“通报、通检、通放”等三通制度;河南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事前、事中、事后正面监管模式。在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方面,海南自贸港制定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
该领域创新涉及放宽市场准入、外商投资管理和促进、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以及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
例如,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上海在船舶管理、高端医疗机构、外资认证机构、豪华游轮游艇设计制造等业务放宽对外资的股权比例和高管限制。在外商投资服务方面,上海对重点项目建立跨部门联动的综合服务平台。在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方面,北京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打造“京企走出去”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三)金融开放创新方面该领域创新涉及绿色金融、科技金融、跨境金融、金融服务等方面。
例如,在科技金融方面,雄安等地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体系。在跨境金融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推动跨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在金融服务方面,四川推出“自贸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支持外向型中小微企业扩大进出口,降低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成本。
(四)产业开放发展方面该领域创新涉及产业准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色产业监管和服务等方面。
例如,在产业准入管理方面,福建创新产业合作新机制,探索在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教育等领域进一步对台湾扩大开放。在特色产业监管和服务方面,济南国际艺术品保税交流中心打造全国首家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保护全产业链平台,优化文物出境审核和临时进境复出境登记查验管理体系;天津自贸试验区探索大型设备异地委托监管、租赁资产交易等多项海关创新监管模式。
(五)营商环境优化方面该领域主要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人才和环境等市场基础制度,为企业提供从开办、经营、成长、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优化服务,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海南自贸港、雄安等地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缩短开办企业时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上海上线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74项服务。在人才要素自由流动方面,海南自贸港制定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境外人员进行技能认定,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在争端解决方面,上海着力推进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各程序间的衔接,推进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
(六)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该领域创新涉及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招商引资信息共享、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和采信、技术规范共建共享、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
例如,在产业对接协作方面,河北通过建设“载体、体制、规划、工作”四大协同机制,实现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与大兴机场片区大兴区域共商共建共享,形成区域协同开放、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在政务协同方面,京冀两地开展“自贸通办”试点,在全省率先实现北京市、通州区市区两级多项政务服务事项在河北自贸试验区内办理。
三、制度创新流程
(一)方向确定 1.制度创新主体通过梳理已有制度文件和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向,确定制度创新主题并提交至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2.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根据各制度创新主体提交的制度创新主题建立工作台账,动态调整制度创新领域方向清单。
(二)制度实践 3.制度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实践,视情况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管理制度文件,于重大节点向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反馈工作进展。
(三)成果提炼 4.制度创新主体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制度创新案例或改革试点经验,提交至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5.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根据工作台账,主动跟进制度创新进展,配合各创新主体总结制度创新经验。
(四)上报推广 6.成果案例经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汇总评估后,按程序上报省自贸办。
7.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各制度创新主体,跟进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力争在全国或全省复制推广,推动取得成效。
(五)风险防控 8.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制度创新实行全流程、全方位包容审慎监管,稳妥做好风险防控处置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照物质与精神奖励有机结合的原则,对制度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激励。
(二)对获全国首创性、全省创新性制度创新成果认定的项目,在年度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奖”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雄安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可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于制度实施、经验总结、复制推广、风险防控等环节,全流程、全方位协助开展制度创新工作。
(四)制度创新主体可随时提交创新成果至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创新成果征集和评估上报工作。
(五)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