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发〔2023〕435号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鉴于《关于制定雄安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试行)的通知》(雄安改发〔2021〕25号)实施有效期届满,按照《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雄安新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并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元/户·月,由物业公司代收。
二、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25元/桶(240升);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2元/桶(120升);混合垃圾按生活垃圾标准的1.5倍收费。
三、价格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区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