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政务服务办提出、省市场监管局技术评价中心起草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行政备案事项要素通用要求》通过专家审定。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提出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确保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更大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河北大力推动行政备案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智能便捷,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据介绍,制定《行政备案事项要素通用要求》地方标准,充分考虑了行政备案试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根据河北“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在全省推行行政备案的实际工作需要,规定了行政备案事项要素的通用要求,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通过规范统一要素描述语言,实现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范围准、类别准、名称准,对于规范管理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备案,有效解决行政备案无上位法可依、各政务服务部门备案事项不统一、事项办理不规范的现状起到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作用。(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