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雄安新区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对新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风险防控的随机抽查。
一、抽查时间
2023年6月-8月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新区商贸企业。
(二)抽查比例:抽查范围的3%。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从国办风险预警企业信用分类B、C、D、E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实施主体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四、抽查检查内容和事项
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办卡登记及备案回执单;现场查看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询问章程或协议内容告知情况;对销售台账和电子登记记录进行检查;查看单用途卡卡样、购(退)卡人登记信息(纸质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记录、单用途卡章程和协议);查看财务记账系统或财务报表、与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银行当月存管账户余额等情况;现场查看单用途卡业务系统及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查看企业数据填报记录。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
1.新区改革发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2.按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二)检查方式及流程
1.新区改革发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2.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辖区内的商贸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2.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对涉嫌严重违法的案件线索,由许可审批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