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科技创新作为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着力打造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调动优势创新资源向雄安集聚支撑高质量发展,带动雄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充分展现技术成果,现公开征集2023年雄安科技创新专项储备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目的
发挥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以下简称“雄安专项”)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导向作用,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中的紧迫性、前瞻性科技需求,吸引和集聚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和高端人才开展科研工作,落地转化科研成果,为雄安新区注入高质量科技元素提供有力支撑。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为推荐雄安专项高质量项目提供储备,引领雄安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管理
科技部战略规划司负责雄安专项决策部署,组织制定专项整体实施方案,并与雄安新区管委会共同组织专项实施。
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征集雄安专项的需求建议,提出重点支持方向,并对拟承担项目的机构开展资格审查。经征集、遴选后的储备项目由改发局推荐至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雄安专项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立项评审。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负责对专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组织年度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监督评估等工作。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要求
重点聚焦空天信息与卫星互联网技术、新一代信息与软件技术、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技术、清洁能源与生态环保技术、前沿交叉和颠覆性技术、智能建造技术等领域。
(二)征集对象要求
1.原则上应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4.鼓励项目负责人与企业联合提出建议;鼓励科技型企业结合行业发展技术瓶颈提出需求。
(三)征集项目要求
1.项目单位具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应明确,已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相关技术及研究内容,不得再重复申报。
3.项目在2023年启动,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项目需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性和示范应用性,具有清晰、可量化的目标及考核指标。
5.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配套,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6.各承担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鼓励各单位、各项目间开展协同创新,联合攻关技术难题。
四、提交要求
请将雄安专项储备项目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的《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储备项目申报书》(附件2)Word和PDF版本打包,文件命名方式:单位+项目名称,发送至改革发展局外网邮箱:xakjzx@126.com。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
0312-5620786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填报等情况,项目视为无效。
2.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科研项目申报的代理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改革发展局无关。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