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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西片区、雄东片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2023-07-07 14:48:47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教育吸引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开展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西片区、雄东片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足龄原则。2023年幼儿园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其他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划片招生原则。各新建片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学区,在该学区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电脑摇号派位,由片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就近入学。

  (四)房户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居住证)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

  (五)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其他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优待原则。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回迁群众、征迁群众、疏解群体、雄才卡持卡人及军人群体子女就近入学。

  (七)及时入学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经材料审查符合入学条件、安排学位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就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学区生

  符合规定的学区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验后,在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出现学位不足的情况,统一电脑摇号派位,就近协调入学。

  1.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的群众子女。

  (1)提供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其父亲或母亲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尚未取得房本的回迁群众可提供XX片区安置房XX社区业主验房交付表或XX片区安置住房人房款匹配确认书)。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的,其父母为独生子女一方的,提供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其父亲或母亲独生子女证明或村委会和计生办相关证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尚未取得房本的回迁群众可提供XX片区安置房XX社区业主验房交付表或XX片区安置住房人房款匹配确认书)。

  2.新区认定的疏解单位职工子女。

  提供单位盖章的入学证明(证明申请人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姓名、职务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拟入学学校及年级)、XX单位盖章入学汇总表(序号、员工姓名、员工身份证号、子女姓名、子女身份证号、拟入学学校及年级)、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新区认定的疏解单位或其上级对应单位)、在“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单位住房证明(需自行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

  3.军人子女根据《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符合要求的军人子女按要求申请入学。

  4.持有雄才卡人员子女。

  提供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在“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单位住房证明(需自行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

  (二)非学区生

  在学区生学位安排完毕后,接受非学区生入学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验后,在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出现学位不足的情况,统一电脑摇号派位,就近协调入学。

  1.符合新区征迁尚未安置政策的学生。

  提供所在县教育局征迁学生安置办公室开具《雄安新区征迁安置群众子女入学函》、在“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单位住房证明(需自行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

  2.新区以外户籍到新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登记凭证、其父亲或母亲在新区的营业执照或三个月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到2023年7月14日前)、在“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需自行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

  3.三县户籍到新建片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其父亲或母亲在新建片区的营业执照或3个月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到2023年7月14日前)、在“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需自行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入学申请。2023年7月8日至7月14日,扫描二维码或登录“政通雄安APP或登录http://61.240.140.215:8081/报名。

  2.材料审查。2023年7月10日至7月18日(不能线上申请的,家长于7月15日-16日到现场进行报名),完成资格审查、修改、复查和终审。

  3.安排学位。2023年7月19日至7月26日,完成学位分配。家长以收到的短信为准,于8月份(各学校自主安排)到各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所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学校。新区公共服务局投诉邮箱:ggfwjjtz@163.com。

  四、招生地图

  附件:1.报名二维码(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2.报名操作指南

 

  3.线上签订的合同备案操作指引

  4.线下签订合同的备案操作指引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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