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平稳有序做好雄安新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区域、分批次实施
雄安新区容西片区作为先行试点区,其区域内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开展,其他区域电梯过渡期内可按照《旧版检规》执行。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将持续推行其他区域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管理的电梯可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程》实行。经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测的,可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程》实行。2024年4月2日起,《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在全新区施行。
二、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周期
电梯检验、检测过渡期为1年。实施检验、检测的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以《新版检规》4.1条为准,自行检测周期以《检测规则》2.4条为准。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时间的,以电梯制造(出厂)时间为准计算;安装监督检验日期和制造(出厂)日期均不能明确的电梯,视同使用超过15年,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三、过渡实施其他事项
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规》发布日期(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在2023年7月1日前,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书面告知新区综合执法局(告知书模板见附件)。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 (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12-5836166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