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冀财库〔2021〕29号)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拟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比选内容: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取1家代理银行,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及后期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比选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已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复在雄安新区设立分行级机构的商业银行,并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行号;
(2)比选申请人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于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办理了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比选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比选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4)需为入围雄安新区财政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5日
方式:比选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水办公室区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至少5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雄安官网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信息:
名称: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地址:河北容城县大水办公区
联系方式:谷女士 03212-56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