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汛〔2023〕4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新区及三县分包行政区域、主要河道、主要蓄滞洪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印发。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牵头抓总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方防汛抗旱责任,注重源头治本、精准治理,强化关口前移,优化安全监管,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突出防范化解重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为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今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新区防办备案。
河北雄安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31日
雄安新区2023年各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一、雄安新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二、雄安新区主要河道市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三、雄安新区主要河道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四、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