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关于开展2023年度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18 19:55:4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有效整顿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遏制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行为,推动新区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

  二、检查内容

  检查新区范围内在建项目参建各方的发承包违法行为及合同履约情况,重点是: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发包行为。

  (二)承包单位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特别是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联合体中标后一方向另一方转包工程等情形。

  (三)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

  (六)标后不履约行为。招标人、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变更等行为。

  (七)实名制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新区在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接入雄安新区劳务监管系统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八)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重点就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情况;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违规“挂证”;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执行审查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等。

  三、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0月31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照《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项目排查情况表》(附件1),会同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发承包关系,如实填报自查结论,并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建设单位于4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盖章版及电子表格版)报送至邮箱xqgjjscjd@126.com。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应整改事项,要一并提供整改材料,协助监管部门深入核实查处。

  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及质安中心负责新区本级在建项目自查自纠工作,请三县住建局负责县级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台账及附件1、2、3。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5月1日至8月31日)

  1.重点检查。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及质安中心将结合自查情况,以及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欠薪事件、涉及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的情况,按不低于10%比例确定重点现场检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2.全覆盖检查。除上述重点检查项目外,剩余检查范围内新区直管及三县直管在建的工程项目,分别由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三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覆盖检查方案,建立检查项目台账,跟进问题整改情况。请三县住建局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本阶段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后报我局。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三县住建局全面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

  请三县住建局于10月31日前将最终的专项检查情况及回头看情况汇总整理后报我局。我局将针对在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检查成果。

  四、结果运用

  (一)对企业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积极配合检查且各项规定落实较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在检查中拒不配合、弄虚作假以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雄安地区负责人。

  (三)对检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不按合同履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联合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严肃惩处。属于省外进冀企业的,抄告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符合严重失信名单情形的,依法列入,实施信用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在建项目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三县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严厉查处,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请三县住建局于4月15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4)。

  (二)严格标准要求,提升检查效果。各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认真查阅、核实项目参建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建立检查台账,以检促管,形成管理闭环。对违法行为重拳查处,抓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公布举报邮箱、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及时公开专项检查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以专项检查为契机,针对在检查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要认真调研,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严格工作纪律,优化工作作风。坚持检查与指导并行,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坚决杜绝会议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1.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项目排查情况表

       2.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排查情况汇总表

       3.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4.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联络员报名表

       5.现场检查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

  联系电话:0312-5628528

  联系邮箱:xqgjjscjd@126.com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 马欣译
关键词:
+1
新闻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我网立场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新闻
02002003010000000000000001110000121213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