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森防指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确保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平稳,省森防指办公室决定开展春季及“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督查时间自2月27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通知明确,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采取分组划片的方式进行,坚持“六结合”原则,即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督查与整改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推广示范相结合。“清明”“五一”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以及特殊极端天气情况下,督查组全部下沉到重点林区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其他时间段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和火情火灾发生情况等进行不定时现场督查。督查范围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市、县(市、区)。重点督查环京县(市、区),国有林场牧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此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防火责任落实情况、防灭火宣传教育情况、野外火源防控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应急准备工作情况、专业队伍建设情况等。(记者郝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