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执法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订新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除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劳动监察以及税务、海关、烟草等垂管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新区范围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除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劳动监察以及税务、海关、烟草等垂管部门以外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开展新区本级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4.指导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开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除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劳动监察以及税务、海关、烟草等垂管部门以外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对雄县、容城县、安新县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二)市场监管职责(不含行政许可)
5.负责信用监督管理、反垄断、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等职责。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等职责。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职责。
8.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其他工作职责
9.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10.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