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及人民防空职责,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相关领域信息化建设。
(二)研究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及人民防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三)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新区有关房屋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维修资金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四)负责指导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实施。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六)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拟订建筑行业科技、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技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七)负责牵头编制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拟订新区公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道路、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八)承担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新区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牵头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十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新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湖泊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河湖的治理、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研究新区水网系统规划,谋划重点项目,统筹协调新区水网系统建设。
(十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十三)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研究新区水网系统规划和建设。
(十四)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负责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县配套工程建设。
(十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新区环卫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十九)负责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新区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新区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燃气、供热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新区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公共供水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工作。
(二十一)指导新区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新区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和管理。指导新区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三县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制定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本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二十四)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承担新区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二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新区执法部门。
(二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信地址:河北省容城县白洋淀大道153号白洋淀大道办公区B332室
邮政编码:071700
联系电话:0312-562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