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和《河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发布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拓展政策解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我局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执行公开、解读回应、要点落实等7个方面,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协调配合宣传网信局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平台主动公开发布环境监管培训、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改善等各类工作信息206条,在中国雄安官网公示公开排污单位名录、环境监管抽查结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等各类业务信息98条。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收到公开申请均已依法依规进行答复,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流程。加大数据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通过中国雄安官网等渠道加强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传播,及时、准确更新政府信息发布,保障群众知情权,方便群众查阅信息。
(五)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履行信息公开群众评议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考核作用,按要求整改完善,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新区生态环境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因我局未开展网站建设,主要通过“中国雄安官网”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途径相对局限。
2023年,我局将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三个方面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等上级部门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定期开展检查督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法、及时、有效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