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第二人民医院为雄安新区投资新建的医院,根据医院的战略定位、科室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8名学科带头人。为保证公开选聘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见《雄安新区雄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开选聘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雄安新区雄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开选聘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岗位信息表》附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s://xx2023yy.ibaoming.net/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17日9:00至2月3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所提交材料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旦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月4日17:00。
4.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面试前,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6.政策咨询电话:0312-5561515;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091
四、笔试和证件审核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4.笔试满分为100分。
5.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6.笔试结束后三日内,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7.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在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本人报名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和医师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向下顺延至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范围。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面试方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医学类综合素质。
2.打印《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4.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优先顺序: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年限较早者、出生时间较晚者。
5.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面试结束后,考生及时上网查询综合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并按通知要求做好体检准备。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体检方案并组织实施。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报名网站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在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1.根据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雄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3.公示期满后,由招聘单位填写《雄安新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册》和《雄安新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名册》和《审批表》)各一式四份,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册》和《审批表》各一份报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备案。
4.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按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5.选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聘期内不得调动。
6.招聘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7.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雄安新区新建医院标准执行。
九、疫情防控工作
由卫健局制订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依照方案规定执行。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雄安新区雄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开选聘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岗位信息表》
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5日